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35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31日9时30分许,民警在诸暨市陶朱街道丹桂华庭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的3只视频监控损坏,无法播放,存在安全隐患。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作为丹桂华庭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该公司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1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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