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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公(瞿)行罚决字[2021]03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7日23时30分许,瓯海区瞿溪街道xx温州市沸蓝奇策网吧工作人员林xx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xxx的有效身份证件,便让xxx在网吧的59号机上网,后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州市沸蓝奇策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瓯海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瞿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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