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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奥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266****86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31725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2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南通奥凯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52378.8元;2、强制执行南通奥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人民币2549元;(计算依据: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以293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申请强制执行日,共555天,合计利息约170元;以4944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计算至申请强制执行日,共449天,合计利息约2379元。以上共计2549元);3、强制执行南通奥凯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税点金额人民币3271.86元;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9元,由被告承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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