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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2159****146F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阜县民二初字第619号
    案号 (2019)辽0921执恢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盛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被申请人薛晓平、李月红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6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700元,由被申请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薛晓平、李月红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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