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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东)市监(公)罚决〔201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5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修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