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东)市监(公)罚决〔2017〕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5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修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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