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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沈飞新型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383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沪01民终119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2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07
    发布日期 2022-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沈飞新型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黎捷幕墙板材有限公司货款2,170,000元;二、被告上海沈飞新型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黎捷幕墙板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三、驳回原告上海黎捷幕墙板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上海沈飞新型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60元,由被告上海沈飞新型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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