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702190822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霓彩绿广告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霓彩绿广告有限公司于2019年07月11日09时50分在下城区文晖街道朝晖路2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当事人为装修店面招牌,在朝晖路26号前搭建了一个铁质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6平方米(长2米、宽0.8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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