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弥勒市吉通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526MA****TC3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04民初2730号 |
案号 | (2021)云2504执4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弥勒市吉通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玻璃厂的全部场地及场地上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其投资的固定资产无偿交付给原告弥勒市吉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并将用电编码为0503001200621281的200KVA变压器、用电编码为0503001200735741的1000KVA变压器过户给原告弥勒市吉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三、由被告弥勒市吉通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弥勒市吉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的租金1820000元、物资转让款2882993.44元,合计4702993.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24元,由被告弥勒市吉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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