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弗勒伯特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8108****523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3201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37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台立讯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华普压缩机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9310元,并支付以11931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0元,由原告苏州华普压缩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33元,被告东台立讯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387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1387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2622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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