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永鸿什玲鸡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79****915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0108民初9520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12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永鸿什玲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借款本金998913.46元及欠息(其中截至2019年7月3日的欠息为4395.1元,之后利息应继续按合同约定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魏海洲、梁香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9.7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海南永鸿什玲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魏海洲、梁香蝶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