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苏吴)应急罚【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0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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