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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苏吴)应急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