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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银监罚[2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辖东岳庙信用社、岩咀信用社及城关储蓄所三个网点的金融许可证丢失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0-12-2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群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