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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0****26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23435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泓龙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567.9元; 二、被告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泓龙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7000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标准,自2020年2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70567.9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标准,自2020年3月31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泓龙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损失费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6元,减半收取计1573元,保全费1232元,合计28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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