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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精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3242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和商初字第00072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31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8
    发布日期 2015-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精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莫松海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王文敏对精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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