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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市监处〔202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倪国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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