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6404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东大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未经批准填堵河道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晨路(规划道路)与南团公路交界处西侧30米无名河道实施未经批准填堵河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勘验图;3、取证照片;4、询问笔录;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团镇NH020201单元15/16/17街坊及周边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批复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4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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