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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星河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174****95X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7民初4828号
    案号 (2020)津0117执1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星河纸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日前给付原告蔚县栩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63576.6元;二、被告如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由被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18元,由原告负担2609元,由被告负担2609元;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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