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规划资源从资罚〔2019〕6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你公司于2018年4月始,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从化区良口镇石岭村四村四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地段,非法占用土地751.35平方米建设搅拌站及水泥硬底化地面。以上被占用土地在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有林地469.62平方米、果园191.97平方米、公路用地89.75平方米;《从化山地生态旅游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政务版)中规划为林地559.38平方米、园地123.16平方米、公路用地68.82平方米,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51.35平方米给从化区良口镇石岭村四村四经济合作社、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限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751.35平方米建设的搅拌站及水泥硬底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二、对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751.35平方米建设搅拌站及水泥硬底化地面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9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4275.6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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