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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0〕1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