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金河石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279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782民初4638号
    案号 (2017)豫0782执1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17-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金河石墨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刘洋洋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新乡市赛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被告河南金河石墨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赛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