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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工商 处字(2016)火第0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06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朱京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