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自然资规罚[2021]第2000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美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4月开始擅自占用坐落在德清县雷甸镇新利村外婆桥组地段773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简易房及停车场,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49(建筑面积349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2677平方米,碎石地面积4706平方米。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雷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6557平方米,符合雷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1175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23平方米。原地类面积为耕地119平方米,园地4042平方米,建设用地1179平方米,未利用地239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雷甸镇新利村退还违法占用的7732平方米集体土地;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场地平整(恢复耕地种植条件);3.罚款。对违法占用的119平方米基本农田,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元整(¥:3570);对违法占用的4042平方米园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零捌佰肆拾元整(¥:80840);对违法占用的3571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整(¥:35710);合计人民币拾贰万零壹佰贰拾元整(¥:1201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3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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