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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35****47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2152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6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4
    发布日期 2020-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丰乐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8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8.5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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