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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1242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02民初10699《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1302执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市佰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货款636101.1元,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东莞市佰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10000元,合计人民币646101.1元,该款由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分5期付清,每月30日前支付129220.42元。原告东莞市佰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二、如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东莞市佰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除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外,还应该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东莞市佰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计付自2018年9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146元,由原告东莞市佰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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