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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35****47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03民初4808号
    案号 (2019)粤1303执1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196603029】。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会后市众邦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11月12日起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惠州市众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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