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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公(开)行罚决字[2020]027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红秀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5日14时许,民警在温州市瓯海区xx室对温州红秀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红秀招app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app在注册过程中未明示获取用户信息的隐私条例等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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