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海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1179****313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2093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13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海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阳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133元;二、被告徐州海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阳阳支付2020年2月工资3200元及2020年3月份的生活费1464元;三、被告徐州海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阳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399元;四、驳回原告刘阳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徐州海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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