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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21001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3日到2018年3月19日期间,当事人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69号杭政储出[2015]21号地块工地施工用水表后接分表及铺设水管至国网电力安桥110kv输变电工程工地提供施工用水。当事人未能出示供水企业审批同意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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