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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汉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别明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30****54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01民初13296号
    案号 (2018)渝0101执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4
    发布日期 2018-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渝0101民初13296号 判决如下: 被告重庆天宽广告有限公司、重庆汉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别明江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博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22705.80元及利息及律师服务费2万元(其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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