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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景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师亮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580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8民初806号
    案号 (2017)晋0108执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日期 2017-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恒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社信用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至2016年5月21日的利息1769917.83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山西景运商贸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89元,保全费211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太原市恒德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景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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