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卫传罚[2021]0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传罚[2021]0147号案件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违反放射管理规定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陈俊主要违法事实: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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