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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陶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遮挡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值班操作人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