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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弘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跃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989603
    执行依据文号 石高劳人仲案字[2017]第0234号
    案号 (2017)冀0191执8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日期 2017-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月至3月17日差额工资6186.2元(含扣押的防损费押金6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值班费5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无故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3896.55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54.4元;5、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3月17日各项社会保险费,需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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