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扬广环罚〔201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生活废水排口,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4
    决定机关 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