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2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12日,根据执法计划安排,行政执法人员秦辅时、何皇领对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对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一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部商务区)应急责改【2019】043号),责令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前完成整改。 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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