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自然资〔规〕决公字〔2021〕第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在三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处改造部分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23711.8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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