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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67017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3088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3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6602315】。限被告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朗镇洋乌股份经济联合社返还垫付的工人工资款18920元及利息(以1892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2元,由被告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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