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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67017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8701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3600522】。一、限被告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4137元;二、限被告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3413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利率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三、限被告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3528.96元;四、驳回原告东莞市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944元、保全费3041元,合计119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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