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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公(消)行罚决字〔2017〕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亿里福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7年10月4日,我大队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新优路96号底层东侧的嘉兴亿里福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嘉兴亿里福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1
    决定机关 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潘庆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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