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越人社行罚字〔2018〕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邝韫希(身份证号:440184200209041825)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肆万伍仟元(¥4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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