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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27MA****WY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27民初547号
    案号 (2019)云0127执1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嵩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夏斌与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云南分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二、由被告重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斌返还食品安全保证金30000元,场地管理费18500元,合计48500元;三、由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不能承担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夏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150元,减半收取为575元,由被告重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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