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水政监【2018】第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施工,施工现场混乱。临时土方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制定位置堆放,水土流失严重。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任整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0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姜小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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