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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106Q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2民终10171号
    案号 (2021)京0106执8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长海应当于2021年2月16日之前偿还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1403534.4元;二、朱长海应当于2021年2月16日之前向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403534.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并支付律师费损失5万元;三、北京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宝龙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朱长海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向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北京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宝龙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朱长海追偿;五、一审案件受理费8941元,由朱长海负担(朱长海应当于2021年2月16日之前给付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6841元,减半收取3420.5元,由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895.5元(已交纳);由朱长海负担525元(已交纳);六、各方当事人对本案诉争事项不再有其他争议;七、本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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