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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机案处字〔2016〕第20020161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违反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85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苏庆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