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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光罚字〔2020〕公明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
    法定代表人 卢亮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