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201200420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坤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户外广告设施破损未及时修复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坤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户外广告设施破损未及时修复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坤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04月07日12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湖墅街道绿地中央广场一期8号楼北侧的一块户外广告设施破损,该广告位于华莱士门店上方,材质为喷绘广告布,印有“深蓝口腔”等字样,广告左侧脱离广告框。执法人员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拱综执责改字[2020]第02040709号)送达当事人,要求于2020年4月12日17时前修复。执法队员于2020年04月13日15时55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仍未修复。当事人未及时修复破损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出现破损、倾斜、残缺等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规定,属于户外广告设施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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