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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能源(集团)吉木乃天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32639****35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326民初98号
    案号 (2019)新4326执1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能源(集团)吉木乃天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的“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新疆能源(集团)吉木乃天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29581.4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给付;三、驳回原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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