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能源(集团)吉木乃天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32639****353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326民初98号 |
| 案号 | (2019)新4326执12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新疆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能源(集团)吉木乃天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的“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新疆能源(集团)吉木乃天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29581.4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给付;三、驳回原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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