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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灌云康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3MA****GQ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23民初851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3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勇、灌云康民医院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海红劳务费人民币900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承担违约损失人民币1000元,原告可以就尚欠款项(如果被告在履行期间给付的,扣除给付部分)及其违约损失人民币1000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因劳务合同产生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本案诉讼费3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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