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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灌云康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3MA****GQ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3民初602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9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灌云康民医院欠原告闫静伦劳务费人民币249887元,被告从2020年6月份起每月给付原告3000元直至付清30000元为止(被告直接将款项汇入原告赣榆农村商业银行卡:6230664731000800965),余款19887元原告自愿放弃。二、如果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款项总额(30000元以内)另加3000元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2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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