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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灌云康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3MA****GQ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3民初3505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灌云康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宝厚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元,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灌云康民医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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